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3日举行,为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考生于5月10日至5月23日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前14天(5月9日)起,请考生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上述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未提交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4.每场考试进入考点前,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见附件),并接受“八闽健康码”(下载安装闽政通APP)核验。“八闽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若未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或检测报告单为阳性的,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5.考生应提前了解考试地点、考场位置、考试时间、本考区考点指纹验证入场开始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注意事项。考生可于5月22日,错峰、有序熟悉本人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福建考区共设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等4个考点)。
6.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一律采集指纹并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7.考生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8.对于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请考生不必过度紧张。
9.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严格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严格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10.开考前60分钟,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可以进入考点,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11.考生进入考场时,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外国语水平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携带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将规定之外物品带入考场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12.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入座后,请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请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3.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对于外语及医学类学科综合考试科目,须按要求将试卷上白色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的,将得不到考试成绩。
14.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5.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6.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7.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8月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公布。考生查询、复核考试成绩的方法详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相关说明。详见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